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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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違約情況是引起糾紛的主要原因。那麼,在實踐中,借款人的違約情況究竟有哪些呢?此外,對於這些借款糾紛的處理方式又是什麼呢?爲了保護您的合法權益,您一定要了解這些內容。對於這方面的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借款人的違約情況都有哪些

一、借款人的違約情況有哪些

實踐中常遇到的借款人違反義務的情況有如下幾種:

1、按約定接受借款佔多數

借款人沒有按約定接受借款,應賠償貸款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由於貸款人的損失實際上是利息損失,所以《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借款人未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收取借款的,應按約定的日期、數額支付利息。

2、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

借款人不按約定用途使用借款是一種違約行爲,會損害貸款人的利益。如金融貸款合同中,某些貸款是根據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國家的信貸政策、國家的產業政策發放的,如果借款人不按借款約定用途使用借款,將使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流於形式,最終影響經濟安全和國家經濟政策的貫徹落實,同時也可能造成部分產業投資過熱,影響金融運作。因此,法律明確規定,借款人不按約定使用借款,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予以賠償。同時,貸款人還可以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貸款或解除合同,體現了不同於自然人借款合同的強制性。

3、有按約定支付利息

借款合同多爲有償合同,借款人有支付利息的義務,如果借款人未按約定支付利息,則構成違約,借款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這種違約責任主要是因拒絕償還利息所引起的。對於逾期期間的利息,能否計入本金計算複利,我國法律目前尚無明文規定,所以,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的規定,對於逾期支付的利息應當可以計入本金計算利息。但公民之間的借款,出借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受法律保護主要是出於權利義務平衡考慮。如果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其利率超過銀行同類同期貸款利率四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應當不予保護。

4、有按約定期限償還貸款

二、借款糾紛處理方式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護。借貸雙方對約定的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上述規定計息。

3、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審理中發現借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只返還本金。

4、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5、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6、出借人明知是爲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爲,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7、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繫、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爲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8、行爲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爲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爲人承擔民事責任。

9、合夥經營期間,個人以合夥組織的名義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合夥人共同償還;借款人不能證明借款用於合夥經營的,由借款人償還。

10、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爲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透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應該已經對借款糾紛有了一定的瞭解,此外,您還一定要注意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因爲一旦錯過了時效,法律也無法保護您的權益。如果您對訴訟時效不是很瞭解,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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