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間借錢利息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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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貸是指自然人之間自願協商,由貸款人向借款人提供資金,借款人在約定或法定的期限內歸還借款的行爲。它的利息關係到借貸雙方的利益,對於利息的約定我國法律有着明確的限制。那麼,我國法律關於私人間借錢利息是怎麼規定的呢,而個人欠款不還又該怎麼辦呢?下面爲您具體講述。

私人間借錢利息是怎麼規定的

一、私人間借錢利息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私人借款的利息總體上體現爲意思自治原則,即利息由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約定。只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法律是允許的,並予以保護。如果當事人雙方對利息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視爲不支付利息。另外,國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利率的四倍。具體規定如下:

1、《民法通則》第90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這一條文確定了只要出借人與借款人在實施訂立、變更和終止借貸行爲時,在形式和內容上符合法律規定,國家就對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予以法律保護。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第6條規定:“民間借貸的利息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護。”首次以司法解釋的形式,允許民間借貸的有償性,借貸利率可以高於國家銀行利率,突破了以往民間有息借貸的禁區。

3、《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爲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4、借款人和出借人需要根據上述法律的規定來約定利息,私人借款利息的計算要注意把握以下幾點:

(1)沒有約定視爲無息借款。

雖然按照公平原則,應當保護出借人對借款的收益權。但是按照誠實信用原則,既然借貸雙方對於利息問題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那麼這種個人借款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貸的性質。雖然不利於保護出借人的權益,但是更強調了公平的原則。基於這一點,建議出借人在籤借條、借據等借款合同時一定要把利息明確約定其中。

(2)不能約定將利息計入本金。

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複利。合同法雖然沒有對複利問題應否保護作出明確具體的規定,但從其確認的借款合同的基本原則、規則看,是不承認複利的。因此,對於該法實施後的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仍應按照有關司法解釋的要求處理,對複利不予確認和保護。

(3)借款人逾期歸還借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歸還借款是借款人的主要義務,如果借款人在合同期滿不能歸還借款,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對於違約責任的形式,我國《合同法》相關規定,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按照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個人欠款不還怎麼辦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135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兩年。”如果超過二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爲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儲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綜上,是關於“私人間借錢利息是怎麼規定的”以及“個人欠款不還怎麼辦”的相關內容,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由於私人借貸的資金大多數屬於民間個人自有的閒散資金,這一資金的性質決定了民間借貸具有自由性、廣泛性的特徵,也正因爲如此,法律法規對於民間借貸的規定並不嚴格,而是讓當事人擁有較多的自主權利。所以也導致了與此相關的糾紛經常出現。當您遇到有關私人借款的糾紛時,建議您最好是諮詢下專業的律師,避免造成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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