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如何證明債務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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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如何證明債務真實性?
1.要認定實際債務人,就需要提供債權債務關係成立的證據,如借款合同、借條、欠條、轉讓記錄等憑證。
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爲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二、債務糾紛訴訟程序是怎樣的?
1、提交訴狀申請立案
債權人可以寫一份起訴狀然後遞交到法院立案廳進行立案。
2、法院發出受理通知
在法院立案之後,人民法院會對債權人發出受理通知。
3、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
債權人和債務人交換雙方的證據,債務人就債權人的訴求作出應答。
4、開庭審理、質證、辯論
上述程序進行完之後,雙方只需等待開庭,然後參與審判即可。
5、宣佈判決結果
有可能是當庭宣判,也可能是擇日宣判。
6、判決生效,執行
起訴前進行財產保全,有利於維護權益,有利於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證明債務的真實性是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這些材料包括雙方簽訂的借條,以及還有轉賬的賃證等等,所以,雙方在借錢時就需要確定雙方的關係,只要有合法的賃證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不受到損失,這都是有法律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