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寫多倍借條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7W
個人寫多倍借條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一、個人寫多倍借條的注意事項是什麼

1、借貸手續要全。債務人和債權人關係再好,借錢時也一定要打借條,不打借條是最大的法律風險。

2、要注意債務人的身份問題。

3、語言問題。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壹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壹萬元”。

4、利息問題。利率要合乎規定。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二、寫借條時沒按手印有效嗎

打借條沒有按手印是有效的,這是由於在法律上,簽字、按手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因此,借條上沒有借款人的手印,但有其簽章的,不會影響合同的效力,只是要把相關的內容寫規範。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借條是在借貸關係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付息)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係,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債權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一般只需向法官簡要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債務人要抗辯或抵賴就要負舉證責任,一般較爲困難。

三、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該怎麼辦

超出了借條的訴訟時效的,債權人與債務人可以透過協商,對還款事項達成一致。若是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爲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寫多倍借條的時候,最好由借款人親筆書寫,借條的內容不能產生歧義。借條中有出借人的簽字,借條的內容不違法,能夠表達雙方的真實意願,這樣的借條是具備法律效力的,受法律的保護。若出現借貸糾紛,借條是當事人維權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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