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他人名字借條屬於什麼性質?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9W

一、用他人名字借條屬於什麼性質?

用他人名字借條屬於什麼性質?

行爲人以他人名義出具借條,屬於代理行爲。行爲人沒有具有代理權限的證明情況下,構成狹義無權代理,事後未得到名義借款人的追認,對名義借款人不發生效力,應由行爲人承擔責任。

民間借貸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爲。借貸雙方透過簽訂書面的借貸協議或達成口頭協議形成特定的債權債務關係,即民間借貸關係。民間借貸關係成立的前提是借貸物的實際交付。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故據此可知,借貸雙方之間是否形成借貸關係,要對借款標的、用期等內容意思表示一致,並且出借人要將貨幣交付給借款人,這時借款合同成立並生效,借貸關係纔算產生。

二、借條需要由誰書寫?

借條最好由借款人寫,但要注意書寫規範。貸款發生的日期,一定要寫清楚,最好準確到日,借款金額應同時用數字和中文大寫,並寫清幣種,付款儘量選擇銀行轉賬的方式,可以在借條中明確對方收款的賬號和轉賬日期,借條出具後,應同時收取借款人親筆簽名的身份證複印件,如金額較大,可請律師或第三方見證並簽字。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條做爲一種常用文體,其使用是表明雙方借貸關係,也是保障履行正常債務關係的最有效憑證。對於借條的書寫格式及要領,可按以下方法步驟來做爲參考。首先要注重格式的規範性,通常借條由三部分組成,標題(即“借條”字樣)、正文以及署名(由借款人和借款時間組成)部分。其次,要寫明借款事項及原因,以及借款的金額,同時要用大寫來標明金額的多少,借條不包括還款相關事項,如需則需要另附還款相關協議。另外,對於借條,在書寫時應選擇較大字號的文字,以防止被惡意修改,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朋友冒用他人名字寫借條可以構成詐騙,借條需要由借款人親筆書寫,不要使用打印的借條,要注意書寫規範,通常來說借條由三部分組成,標題、正文以及署名,借款的事項,借款的原因,借款的金額,還款相關的事項,需要在借條中體現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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