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沒寫用途是夫妻共同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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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是寫一個人還是寫兩個人主要是看借條的用途,如果是屬於個人消費用款的話,那麼只需要寫一個人,如果是用於家庭消費用款的話,那麼就需要些兩個人屬於夫妻間的共同債務,需要共同來償還。

借條沒寫用途是夫妻共同還嗎?

借條沒寫用途一般來說是合法的,實際上借條是簡易類型的借款借款合同,而借錢的用途並不是借款合同的必備條款,故此在建立債務關係時,借款人、出借人可以協商後,確定是否在借條之中寫上借錢的用途。

要看所借款項的用途來決定了,如果所借款項是用於丈夫個人消費,就寫一個人,如果使用與家庭消費,就寫兩個人,這是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一般情況下是需要妻子償還的,但如果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個人債務具體包括四個方面:

夫妻各自婚前所負的債務,即在結婚以前夫或妻一方向第三人所借的債務;雙方約定所負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爲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酬資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如果是夫妻共同協商,資助親友所負的債務是共同債務;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酬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個人從事賭博、吸毒等違法犯罪活動所負的債務,一方爲滿足私慾而揮霍所負的債務,因感情惡化分居期間,夫妻一方所負的債務等。

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夫妻一方所欠的債務應各自清償,如果夫或妻不能證明第三人知道該債務約定的,可用夫妻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先對第三人清償債務。待債務清償後,不負債的一方向另一方索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借條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債務,那麼雙方都需要進行償還,哪怕離婚以後雙方也要進行分割債務進行償還,但是如果是屬於個人的消費的話,那麼只需要在借條上寫一個人的名字,並且是由個人來進行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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