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被起訴出庭要怎麼應訴?
一、欠錢被起訴出庭要怎麼應訴
當事人欠錢被起訴後,去參加庭審時,應當根據庭審的情況來應訴。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託爲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當事人因欠錢被起訴後,人民法院通知當事人開庭的,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去參加庭審,當事人應當根據庭審的情況來進行應訴,當事人有反駁的,可以在庭審中表明,當事人可以提供證據的,應當將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當事人願意和解的,也可以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和解協議或者調解協議,當事人對應訴實在沒有頭緒的,可以委託其他人蔘加庭審,比如可以找相關律師爲當事人參加庭審,保護其合法權益。
二、民事訴訟的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答辯狀可以由自己書寫,自己不會的,可以尋求其他人的幫助,讓其他人代寫,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也不會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綜上所述,當事人因欠錢,然後被起訴的,人民法院在確定開庭時間後,當事人應當去參加庭審,積極應訴,當事人可以根據對方提出的觀點進行應訴,當事人無頭緒的,可以委託他人,作爲代理人蔘加訴訟,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爲當事人爭取最大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