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債務關係解除確認書如何書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5W

在一段債務關係中,是要有債務人以及債權人的存在的。而在建立了債務關係之後如果其中的債務人一方在償還了債務之後那麼雙方最好是要簽訂一下債權債務關係解除確認書,但是債權債務關係解除確認書如何書寫想必很少人知道吧,大家一起來看一下吧。

債權債務關係解除確認書如何書寫?

債權債務關係解除確認書

甲方(債權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電話: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

住址: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爲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債權債務解除關係,甲乙雙方特簽訂本確認書。

甲乙雙方確認:

1、乙方於___年___月__日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元(大寫:_____),乙方確認已經收到甲方的出借款項,甲方對乙方享有債權。

2、___年___月___已償還本金人民幣____元(大寫:_____),利息____元(大寫:_____);

3、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履行,如果甲乙雙方發生糾紛首先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本協議簽訂地法院管轄。

4、本確認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年___月__日

協議簽訂於:____市(區/縣)

二、債權債務以前的債權債務關係如何處理?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關係消滅,但是對於合同解除以前的債權債務關係如何處理,這是司法實踐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如果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就要發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後果;如果沒有溯及力,則解除以前已經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仍然有效,已經履行的部分不需要恢復原狀。我國《合同法》關於合同解除的效力問題,首先承認合同的解除向將來發生效力即對於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其次,承認合同的解除可以產生溯及既往的效果,即已經履行的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或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可見,《合同法》的這一規定將合同解除的效力分爲兩塊:前者無溯及力,後者有溯及力,並相應產生不同的財產處理後果。

無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是就合同中尚未履行部分而言的,指合同解除向將來發生效力,即提前終止合同尚未履行部分的效力。如果雙方均未履行合同,合同終止履行自然不發生問題;如果一方尚未履行而另一方已經履行,則已履行的部分發生溯及力,未履行的部分終止履行。解除後無溯及力的合同,通常是繼續性合同,即履行必須在一定繼續的時間完成,而不是一時或者一次完成的合同。

有溯及力的合同解除,是就合同中已經履行的部分而言的,指合同解除使基於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溯及既往地消滅。解除後有溯及力的合同,通常是非繼續性合同,即履行爲一次性行爲的合同。已履行的合同解除後,自合同訂立時起失去效力由此產生的直接財產處理後果是恢復原狀,當然,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還可以要求採取其他補救措施或者要求賠償損失。

之後要將解除關係的日期寫上,並且寫清楚何時償還的本金,以及出現了矛盾如何解決,最後就是將此解除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書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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