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債務的承擔方式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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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債務的承擔方式包括哪些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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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債務的承擔方式包括哪些

1、連帶保證,如果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沒有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全部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可以向債務人進行追償。

2、一般保證,一般保證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當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當保證責任。另外,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債權履行期間屆滿後,向債權人提供了債務人可供執行財產的真實情況的,債權人放棄或者怠於行使權利致使該財產不能被執行,保證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在其提供可供執行財產的實際價值範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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