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裝修欠高利貸跑路有用嗎
一、因房屋裝修欠高利貸跑路有用嗎?
欠高利貸跑路是沒有用的,高利貸雖然屬於違法,超過法律的利息不被支援,但是當事人仍然有償還本金和法律允許利息的法定義務,逃避債務可能會被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二、哪些民間借貸合同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的;
(二)以向其他營利法人借貸、向本單位職工集資,或者以向公衆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資金轉貸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貸資格的出借人,以營利爲目的向社會不特定對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六)違背公序良俗的。
三、欠錢不還被列爲失信被執行人的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
第一條 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二)以僞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三)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四)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五)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綜上所述,就算是借了高利貸,用逃跑的這種方式來處理也解決不了任何問題,而且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數放高利貸的人可能會用違法的方式去催債,如果遇到違法催債行爲,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