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在遺產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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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在遺產債務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爲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爲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爲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爲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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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的遺產債務有哪些


根據我國法律的有關規定,遺產債務主要有以下幾類:

1、被繼承人生前依照稅收法規應當繳納的各種稅款,如個人所得稅,車船使用稅,營業稅等。

2、被繼承人生前因未履行合同所負的債務,如買賣合同中未支付的貨款,借貸合同中未償還的本息等。

3、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侵權行爲而對受害方所承擔的損害賠償的債務。

4、被繼承人生前因實施不當得利而負擔的返還不當得利的債務。

5、被繼承人生前因是無因管理的受益人,而對管理人所承擔的補償其必要費用的債務。

6、其他應由被繼承人承擔的債務,如個人合夥或合夥企業的債務中,屬於被繼承人應當承擔的部分;又如夫妻爲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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