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關店欠錢不還怎麼辦
一、別人關店欠錢不還怎麼辦?
協商無果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債權人可根據規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債務訴訟的同時遞交一份財產保全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爲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爲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爲;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二、處理個人債務糾紛有哪些注意事項?
1、重視訴訟時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申請執行的期限。
根據生效的法律文書,享有權利的債權人,在債務人拒絕履行義務時,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但申誚執行的權利必須在申請的期限內行使。《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執“的期限,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是公民的爲一年。雙方是法人或者其它組織的爲6個月”,無正當理由超過申請執行期限的,人民法院不再執行。
3、重視擔保期間。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條規定:“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爲主債務履行屆滿之日起6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這就是說,在期間內債權人不僅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還必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否則保證人免除責任。
4、搞好證據收集。
債務人關店跟欠自己的錢不還這兩者之間沒有任何關係的,對方關店不等於就沒有償還能力了,不過,如果雙方約定的債務清償期還沒到期,總不能因爲別人開的店面關了,就無故要求對方提前還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