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要求更換借條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一、債權人要求更換借條可以嗎?

債權人要求更換借條可以嗎?

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之間借條換條可以在原來的建設當中註明新的利率或並且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認可,這樣從法律效力上來說的話就屬於可以生效的,當然的必須是有真實的借款關係,否則的話法院也是不予認可的。

民間借貸糾紛當事人之間借條換條可以不用換借條,只需要在原有的借條上註明新的利率並由雙方簽字認可。從法律上講,只要該借條有具體的借款金額、能說明是借款,並由借款人親自簽名的,就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

(1)借條過期四年還有效,其實,不是借條的“有效期”:借條永遠有效,永遠都有權持借條向對方要求還債。只是憑藉條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保護權利的“有效期”,法律上這個期限叫訴訟時效

(2)借條沒有寫明還款期限,3年的訴訟時效就從要求對方還款對方卻不歸還時起計算。

(3)如果超過了3年的訴訟時效:要求法院保護債權,可能被法院駁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強制力量要求對方歸還,但仍然可以超過訴訟時效的借條向對方索要欠款,只要對方同意還,就有權接受。

二、怎樣寫借條,纔可以使借條合法有效?

借條。借條是在借貸關係中債務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債務人有到期“還款(付息)贖條”義務的借款(債權)憑證,反映的是借貸關係,是日常生活中經常使用的憑證之一。債權人憑藉條向法院起訴後,一般只需向法官簡要陳述借款的事實經過即可,債務人要抗辯或抵賴就要負舉證責任,一般較爲困難。

最好不要寫成“欠條”!欠條也是民間借貸中常用的一種憑證。欠條是交易過後產生的應付賬款的一方(債務人)向債權人開具的證明其欠款事實,同時表明開具人有到期“還款贖條”義務的憑證,反映的是欠款關係。欠條形成的原因有很多,既可以是借貸,也可以是買賣、承攬、勞資糾紛等其他法律關係,因此僅憑欠條尚不足以證明爭訟錢款的性質。換句話說,借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不一定是借款。當欠條持有人憑欠條向法院起訴後,欠條持有人必須向法官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對此事實進行否認、抗辯,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舉證證明存在欠條形成事實。

在當代的社會對於民間借貸糾紛的雙方當事人來說,是可以透過借調換條的方式來確定新的債權債務關係,當然在確定新債權債務關係的時候,也是需要有相關的法律憑證的,比如說要求對方重新出具借條,或者在原來借條上重新寫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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