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侵犯債權人的權益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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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侵犯債權人的權益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一、股東侵犯債權人的權益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嗎?

股東侵犯債權人的權益,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同時,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

第二十條【股東禁止行爲】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有哪些應盡義務?

1、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根據出資協議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向公司出資的義務。

2、遵守公司章程。

3、參加股東會會議的義務。

4、不干涉公司正常經營的義務。

5、特定情形下的表決權禁行義務。

6、不得濫用股東權利的義務。

三、股東有哪些權利?

1、股東身份權。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應當向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

2、參與決策權。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透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3、選擇、監督管理者權。

股東大會選舉董事、監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決議,實行累積投票制。

4、資產收益權。

公司分配當年稅後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並提取利潤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爲公司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上一年度公司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在從稅後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後,經股東會決議,可以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法定公益金後所餘利潤,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5、退股權。

6、知情權。

股東有權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公司債券存根、股東大會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決議、監事會會議決議、財務會計報告,對公司的經營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7、提議、召集、主持股東會臨時會議權。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8、優先受讓和認購新股權。

正常情況下股東不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償還責任,公司的債務由公司償還,但是,只要有證據證明股東濫用權力損害債權人合法利益的,對於債權人要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的請求,法院一般都會支援的。事實上,在制定公司章程時,就應該透過相關條款約束股東濫用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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