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選民資格案件是訴訟程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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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法律上選民資格案件是訴訟程序嗎

在法律上選民資格案件是訴訟程序嗎

選民案件是需要走訴訟程序的,因爲這是一種民事訴訟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選民資格案件由選區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首先,從級別管轄來看,所有的選民資格案件均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不得管轄此類案件。
       其次,從地域管轄來看,選民資格案件由選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選區所在地與選民的空間距離最近,便於起訴人、與選民名單有關的公民、選舉委員會代表參加訴訟活動,也便於人民法院查清選民的資格並在此基礎上作出正確的裁判。

二、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服選舉委員會對選民資格的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的公民,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人的範圍非常廣泛。
      首先,起訴人並不一定是選民名單涉及的公民本人。選民名單涉及的公民本人認爲選舉委員會公佈的選民名單有錯誤的,可以向選舉委員會申訴,對選舉委員會所作的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當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除了選民名單涉及的公民本人外,其他任何公民認爲選民名單有錯誤的,也可以對選民名單進行申訴,對申訴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次,起訴人並不一定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選民名單有錯誤,並不影響其他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其他公民可以作爲起訴人依法提起選民資格訴訟。可見,選民資格案件的起訴人並不象普通訴訟的原告一樣,必須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也不像非訟程序的申請人一樣,必須是利害關係人。
總之,凡是認爲選民名單有錯誤的公民,無論是否與選舉資格直接相關,都可以作爲起訴人提起選民資格訴訟。

三、選民資格案件的訴訟參加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選民資格案件的訴訟參加人包括起訴人、選舉委員會的代表以及有關公民。可見,從訴訟參加人在訴訟中的地位和稱謂來看,選民資格案件明顯不同於通常訴訟案件和非訟案件。
       首先,在選民資格案件中,提起訴訟的公民不稱原告,而只稱起訴人。
       其次,儘管起訴人是不服選舉委員會對申訴所作的處理決定而起訴的,但選舉委員會並不是選民資格案件的被告。
       再次,儘管其他公民作爲起訴人的案件涉及有關公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該有關公民也不是選民資格案件的被告。

選民資格案件是一種訴訟程序,法律上有詳細的檔案說明,選民資格案件是一種特殊的民事案件,如果公民對選民單上的人員表示意見不同的話,就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當地人民法院就會在短時間內立即受理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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