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訴訟程序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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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額訴訟程序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小額訴訟程序判決書生效時間是什麼時候?

小額訴訟程序判決書生效時間即在判決送達後15天內不上訴就生效。小額訴訟案件實行的是一審終審制度,判決書生效後案件就會終結,當事人是不需要再到法院的,但如果判決書不執行的,就要到法院申請執行。

二、判決書生效的時間

我國司法實踐中實行的是二審終審,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生效的各有不同。

1、民事一審判決書。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後,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後生效。

2、行政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爲收到判決書15日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3、刑事一審判決書。一審判決爲收到判決書10日內如不上訴,自動生效

4、二審判決。二審終審制度的意思就是二審就是最後一次審判,二審是沒有上訴這個說法的。所以,民事、行政和刑事的二審判決書在送達時就生效。

雙方不是同時收到的,分別計算上訴期間。如果上訴期是法定假日的,延期計算。

三、有關判決書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65條規定:“一審判決書和可以上訴的裁定書不能同時送達給當事人的,上訴期從各自收到判決書、裁定書的次日起計算。”

小額訴訟程序適用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小額訴訟程序鼓勵當事人訴訟,限制律師參與以降低訴訟成本,賦予法官更大的自由裁量權,一反在普通程序中的消極態度,可根據案件事實直接提出和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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