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強制執行時效是多久?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判決書下來以後,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之內。逾期,法院就不給執行了。

判決書強制執行時效是多久?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申請的,即喪失了請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法律文書以實現實體權利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對申請執行的期限作了一般性的規定,即“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同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期限也存在以下特殊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八十三條、第八十四條,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行政賠償判決書和行政賠償調解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申請人是公民的,申請執行的期限爲1年,申請人是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爲180日。

根據《解釋》第八十八條,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爲,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據《解釋》第九十條,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爲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我國的民事訴訟程序是我國的一項重要的司法程序之一,因此我們在必要的時候應當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免在發生民事訴訟的時候不知道如何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