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4W

在對民事糾紛作出了處理之後,要是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判決書或裁決書中的內容,那另一方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這其實就是民事執行中的一種情況。那究竟法律中是怎麼規定民事執行的呢?而此時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又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什麼是民事執行

是指人民法院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付諸實施的行爲。也指將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等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內容付諸實現以及執行過程中的變更執行等問題而依法進行的活動。

民事執行也稱民事強制執行或者強制執行,是指國家機關依債權人的申請,依據執行根據,運用國家強制力,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以實現債權人的民事權利的活動。民事執行是指當債務人拒不履行生效執行名義確定的民事義務,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公權力,依法採取民事執行措施,迫使債務人履行義務,實現債權人權利的法律活動。

民事執行不同於行政執行。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行政執行由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進行,執行根據包括法院的行政判決書、裁定書,以及行政機關製作的行政決定書、命令書等;而民事執行在我國只由人民法院進行,執行根據包括法院的裁判文書、仲裁裁決書和公證債權文書。

民事執行也不同於刑事執行。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執行由公安機關或者司法行政機關下屬的勞動改造機關執行,刑事罰金、沒收財產、死刑等判決的執行,由人民法院執行,必要時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刑事執行的執行根據只能是人民法院製作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支付令等。

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八條 執行工作由執行員進行。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執行機構。

二、民事執行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執行的合法性原則

執行的合法性原則,是指執行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執行合法性原則包括三層含義:首先,執行活動必須以法定的生效法律文書爲依據,沒有法律文書,或者法律文書沒有生效的,或者生效的文書不屬於法律規定的種類的,不能啓動執行程序。其次,採取的執行措施不能超出法定的範圍。執行人員採取執行措施時,必須符合《民事訴訟法》關於執行措施的規定。最後,執行活動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比如,執行人員在採取執行措施以前,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其在指定的期間內履行義務,只有在其不履行的情況下才能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執行標的的有限原則

執行標的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所指向的對象,包括被執行人的財產和行爲兩個方面,但不包括被執行人的人身。

(三)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

兼顧被執行人利益原則,是指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必須照顧被執行人的合法權益。

(四)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強制執行與說服教育相結合,是指人民法院在執行中既要採取強制手段,又要對當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以促使其自動履行。

(五)協助執行原則

在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認爲需要有關單位、個人協助執行的,應依法向其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一般對於已經生效的民事判決或裁定,在一方當事人不積極履行內容的情況下,另一方纔能向法院申請民事執行。而要是本身作出的判決裁定就沒有生效,自然也就不存在不執行一說了。假如你在閱讀了上文之後,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進行了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