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後多久通知開庭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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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立案後送達傳票以及開庭的時間,但是法律規定了,一審案件在立案後3個月內簡易程序審結,6個月內普通程序審結,若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時,可以延長。因案件的複雜程度不同,所以開庭前的準備工作時間不同,如果案件特別重大複雜或者在本轄區內有重大影響的,立案時間與開庭時間相差較長,只要是在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內結案即可。

案件受理後多久通知開庭時間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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