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房屋分割訴訟標的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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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有房屋分割訴訟標的額是什麼?

共有房屋分割訴訟標的額是什麼?

就是在共有房屋分割過程中涉及到的財產數額,訴訟標的額是訴訟的爭議額度,在分割財產之訴中,訴訟標的是財物的產權,訴訟標的物是財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數量的款項。非財產權益之訴有訴訟標的,不一定有標的物。訴訟標的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之間所爭執的需要透過審判機關的審判活動予以解決的民事、經濟法律關係,亦即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每個訴訟都有特定的標的,一般由原告的訴訟請求決定。

二、 訴訟標的執行要求: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爲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爲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爲;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爲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在任何司法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都涉及到訴訟標的、訴訟標的額的認定情況,有關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在司法機關對相關事項進行明確和認定時,必須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如果對訴訟標的額的認定有錯誤,則顯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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