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案件的案由訴訟標的怎麼寫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2W

一、訴訟案件的案由訴訟標的怎麼寫

訴訟案件的案由訴訟標的怎麼寫

訴訟標的由訴訟請求和原因事實加以特定,其中任一要素爲多數時,則訴訟標的爲多數。(訴訟標的:是訴構成的要素之一,是指當事人之間因發生爭議,而要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法律關係。每一個訴訟案件至少有一個訴訟標的,但有的案件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訴訟標的。)

二、民事訴訟狀需要說明的情況

民事訴訟狀書寫說明

(一)、當事人基本情況(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1、原告基本情況:原告嘛,自己對自己當然是相當瞭解,所以要寫得詳盡些。

①原告爲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或出年月日)﹑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聯繫方式(如手機)等;

②原告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等。

2、被告基本情況:原告對被告的一些情況可能不會非常瞭解,當然其最基本的資訊還是應當也是必須要寫明的。

①被告爲自然人的應當寫明——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基本資訊(聯繫方式要儘可能打聽清楚和寫明,以方便法院送達);

②被告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明——單位名稱﹑住所等基本資訊(當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等也能夠寫明是最好不過的了)。

3、第三人基本情況:同“被告基本情況”。

注:如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爲多人,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這一順序分別列出。原告如委託代理人,代理人是否在起訴狀中寫明,可視具體情況而定。如果需要列出(如原告無訴訟行爲能力而由法定代表人起訴,或者由委託訴訟代理人代理訴訟等情況),代理人應列在原告之後,所應寫明的事項同上述“原告基本情況”。

我國相關的起訴案件,需要書寫相關的起訴訴訟標的書。這類訴訟標的書應由相關的起訴人員進行書寫,寫明相關的案件請求、時間、人物等相關資訊。由這類相關的受理法院進行相應的受理,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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