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拆遷怎麼解決土地糾紛
一、徵地拆遷怎麼解決土地糾紛?
1、協商。
因土地使用權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
2、調解。
當事人可以透過調解解決糾紛;
3、仲裁。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轄區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根據糾紛內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土地使用權糾紛向法院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土地使用權糾紛向法院起訴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複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複印件。
四、土地使用權糾紛的庭審流程有哪些?
1、宣佈開庭。
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五、徵地拆遷應遵守哪些基本流程?
(1)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2)拆遷管理部門進行審覈;
(3)審覈透過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
(4)發佈《拆遷通告》;
(5)選擇確定評估機構;
(6)入戶調查;
(7)評估結果公示;
(8)出具並送達評估報告;
(9)簽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10)發放、領取補償款;
(11)拆除房屋。
六、徵地拆遷補償的計算依據是什麼?
1、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覈評估。對複覈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2、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
3、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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