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婚姻無效起訴狀範本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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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確認婚姻無效起訴狀範本內容有哪些

確認婚姻無效起訴狀範本內容有哪些

主要內容有:申請人和被申請人的相關資訊;申請請求;請求宣告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婚姻無效;並要陳述事實與理由,然後要寫請求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最後就是對應的法院名稱以及自己的簽名還有對應的日期等。

無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二、無效婚姻的救濟途徑

1、行政救濟

登記結婚行爲是一種行政確認行爲,因登記審查不嚴而造成的無效婚姻,理所當然的應當由登記機關自行糾錯,撤銷錯誤登記。在這種救濟途徑下,行政訴訟應當作爲行政自行糾錯的後置程序,即當受害人在行政機關不願意撤銷結婚登記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結婚登記,法院審查相關登記材料的基礎上,可以做出撤銷登記的判決,以達到法律和事實的統一。

2、民事訴訟救濟途徑

受害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婚姻無效或撤消“欺詐”婚姻,法院在受理後,應審查無效情形,進行確認。代領結婚證的,應根據受害方意志進行撤消;冒領結婚證的,應確認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予以撤銷登記;騙婚的,除認定婚姻無效,通知行政機關依法撤消外,還要通知司法機關,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所以透過對婚姻無效起訴狀範本內容的相關了解後,那麼就會比較清楚當要申請無效婚姻時,對應的起訴狀應該如何寫,這樣的話可以讓婚姻無效申請變的更加的順利,當然前提是必須要符合無效婚姻的條件,否則法院是不會判處婚姻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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