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爲人危險駕駛要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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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爲人危險駕駛要判幾年?

一、行爲人危險駕駛要判幾年?

危險駕駛罪處拘役,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刑法》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二、危險駕駛罪的定罪標準是什麼

(一)追逐競駛。

一般來說,追逐競駛,是指行爲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駛,隨意追逐、超越其他車輛,頻繁、突然併線,近距離駛入其他車輛之前的危險駕駛行爲。

追逐競駛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犯,但《刑法》沒有將本罪規定爲具體的公共危險犯,而是以情節惡劣限制處罰範圍。換言之,只要追逐競駛行爲具有類型化的抽象危險,並且情節惡劣,就構成犯罪

(二)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是指在醉酒狀態下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行爲。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屬於醉酒駕駛。故意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即符合本罪的犯罪構成。本罪是抽象的危險犯,不需要司法人員具體判斷醉酒行爲是否具有公共危險。

但是,對於醉酒狀態的認識不需要十分具體(不需要認識到血液中的酒精具體含量),只要有大體上的認識即可。一般來說,只要行爲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實上又達到了醉酒狀態,並駕駛機動車的,就可以認定其具有醉酒駕駛的故意。認爲自己只是酒後駕駛而不是醉酒駕駛的辯解,不能排除故意的成立。即使行爲人沒有主動飲酒(飲料中被他人摻入酒精),但駕駛機動車之前或者之時意識到自己已經飲酒的,也應認定具有醉酒駕駛的故意。當然,如果沒有主動飲酒,也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飲酒的,排除故意的成立。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其實危險駕駛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中的一種罪名,行爲人醉酒駕駛、超載駕駛、追逐競駛等危險駕駛的行爲本身就對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危險,成立危險駕駛罪並不要求行爲人造成實際的危害後果,只要求行爲人的危險駕駛行爲造成一定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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