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規定怎麼纔算強姦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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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法律規定怎麼纔算強姦罪

按照法律規定怎麼纔算強姦罪

具備以下要件的,構成強姦罪。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婦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即婦女按照自己的意志決定正當性行爲的權利。犯罪對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觀要件

強姦罪客觀上必須具有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婦女處於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狀態或利用婦女處於不知、無法反抗的狀態而乘機實行姦淫的行爲。違背婦女意志是強姦罪的本質特徵,但是不能把“婦女不能抗拒”作爲構成強姦罪的基本特徵,它只是判斷是否違背婦女意志的客觀條件之一。

對婦女未作反抗或者反抗表示不明顯的,要通觀全案,具體分析,精心區別。同時,認定是否違背婦女意志,也不能以被害婦女作風好壞來劃分。如果行爲人使用暴力或者脅迫手段強行與生活作風不好的婦女發生性行爲的,仍應以強姦罪論處。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年滿十四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況下,婦女教唆或者幫助男子強姦其他婦女的,以強姦罪的共犯論處。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並且具有姦淫的目的。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二、強姦罪得到諒解會判刑嗎

可能會判刑,強姦罪如果在偵查期限嫌疑人對被害人進行諒解的,會不會判刑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犯罪情節輕微的,是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因爲強姦罪是刑事案件,一般還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強姦罪偵查期間諒解,如果證明犯罪情節輕微,可以不判刑。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並主持製作和解協議書。對於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滿足四個犯罪構成要件可以認定爲強姦罪,這項罪名屬於刑事犯罪,需要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強姦罪侵犯的對象是女性,犯罪的主體具有特殊性的要求。強姦罪有兩種量刑標準,一種是3~10年有期徒刑,另一種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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