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被起訴怎麼處理?
一、未成年被起訴怎麼處理?
未成年被起訴採取從寬處理原則。司法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時所應遵循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原則。此原則要求司法人員在辦理未成人案件中要正確處理懲罰和教育的關係。要將教育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堅持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貫徹教育、感化和挽救原則並不意味着對未成年人只重教育而忽視懲罰。未成年人犯罪同樣對社會造成了危害,對其依法予以處罰是正當的,也是必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四十條
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發現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爲的,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調查處理,並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採取措施嚴加管教。第五十三條
對被拘留、逮捕以及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的未成年人,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和教育。對未成年人的社區矯正,應當與成年人分別進行。
對有上述情形且沒有完成義務教育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門應當與教育行政部門相互配合,保證其繼續接受義務教育。
二、法院起訴的流程是什麼?
1、起訴。
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起訴受理。
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5、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6、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
三、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未成年被起訴之後一般是會從輕處理的,以教育爲主。起訴的流程首先就是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訴訟狀,法院審覈之後決定是否受理;其次就是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和地點;最後就是開庭審判。在申請訴訟的時候原告必須是有事實證據和理由,並且與本案直接相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