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由與訴訟標的之間是什麼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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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案由與訴訟標的之間是什麼關係?

民事案由與訴訟標的之間是什麼關係?

是互爲表裏的關係。如果當事人向法院提出了案由那麼就直接的能夠體現訴訟中的訴訟標的,而且案由是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訴訟標的的全部外延。而且民事案由主要是解決固定的糾紛的,所以這兩項是相輔相成的。這種在民事訴訟中予以審理和判斷的對象就是訴訟標的。訴訟標的從其最簡單的含義上講就是訴訟的對象。

二、訴訟標的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爲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爲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爲共同訴訟。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爲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2、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當事人一方人數衆多在起訴時人數尚未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發出公告,說明案件情況和訴訟請求,通知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向人民法院登記。向人民法院登記的權利人可以推選代表人進行訴訟;推選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與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商定代表人。

3、代表人的訴訟行爲對其所代表的當事人發生效力,但代表人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或者承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和解,必須經被代表的當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全體權利人發生效力。未參加登記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提起訴訟的,適用該判決、裁定。

民事案由與訴訟標的之間是一種相輔相成的關係。通常來說如果法院要對一個案件進行審理的,必須要有充分的民事案由以及明確的訴訟標的。而民事案由就是訴訟標的透過拓展之後的結果,必須要有非常充分的證據材料進行支撐之後才能夠被法院所受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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