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設計變更分爲哪三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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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設計變更分爲哪三分類

一、工程設計變更分爲哪三分類

(1)小型設計變更。不涉及變更設計原則,不影響質量和安全、經濟執行,不影響整潔美觀,且不增減概(預)算費用的變更事項。如圖紙尺寸差錯更正、原材料等強換算代用、圖紙細部增補詳圖、圖紙間矛盾問題處理等。

(2)—般設計變更。工程內容有變化,但還不屬於重大設計變更的項目

(3)重大設計變更。變更設計原則,變更系統方案,變更主要結構、佈置、修改主要尺寸和主要材料以及設備的代用等設計變更項目。

二、工程設計變更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確屬原設計不能保證工程質量要求,設計遺漏和確有錯誤以及與現場不符無法施工非改不可。

2、一般情況下,即使變更要求可能在技術經濟上是合理的,也應全面考慮,將變更以後所產生的效益(質量、工期、造價)與現場變更往往會引起施工單位的索賠等所產生的損失,加以比較,權衡輕重後再做出決定。

3、工程造價增減幅度是否控制在總概算的範圍之內,若確需變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時,更要慎重。

4、設計變更應簡要說明變更產生的背景,包括變更產生的提出單位、主要參與人員、時間等。

5、設計變更必須說明變更原因,如工藝改變、工藝要求、設備選型不當,設計者考慮需提高或降低標準、設計漏項、設計失誤或其它原因。

6、建設單位對設計圖紙的合理修改意見,應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試車或驗收過程中,只要不影響生產,一般不再接受變更要求。

7、施工中發生的材料代用,辦理材料代用單。

三、造成工程設計變更的原因有哪些

1、修改工藝技術,包括設備的改變;

2、增減工程內容;

3、改變使用功能;

4、設計錯誤、遺漏;

5、提高合理化建議;

6、施工中產生錯誤;

7、使用的材料品種的改變;

8、工程地質勘察資料不準確而引起的修改,如基礎加深。

9、由天氣因素導致施工時間的變化;

綜上所述,在建築領域來講,設計變更一共分成以上三種類型,作爲施工方或者設計方來講,在工程開展以後,不可能無緣無故的對項目工程做出設計變更,如果決定設計變更,要提前制定各方面的處理方案,具體由合同當事人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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