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3W
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一、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行爲人犯此罪的,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不能說明來源的行爲。本罪有兩個基本要素:一個是行爲人擁有差額巨大的財產,另一個是行爲人不能說明其來源。相比之下,“拒不說明鉅額財產來源罪”的罪名,更爲準確地反映了本罪的基本特徵。

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的,可以責令該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額特別巨大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財產的差額部分予以追繳。

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構成要件有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制度和公私財物的所有權。本罪客體的複雜性是由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刑法內涵的複雜性和特殊性所決定的。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國家工作人員的財產或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本人不能說明其合法來源。

首先,行爲人擁有的財產或者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而且差額巨大。這裏所說的財產,是指行爲人實際擁有的財產,包括住房、交通工具、存款等,名義上是屬於別人實質是行爲人的財產,應當屬於行爲人擁有的財產。

其次,行爲人不能說明其擁有的財產或支出與合法收人之間巨大差額的來源及其合法性。行爲人不能說明其來源是合法的,包括行爲人雖然"說明"了,但司法機關查證不能證明其說明的合法來源的情況。差額部分的財產被推定爲"非法所得"。

本罪的行爲狀態,表現爲國家工作人員對數額巨大的不合法財產的佔有和支配。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國家工作人員。非國家工作人員不能成爲本罪主體。國家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國有公認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及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上是故意,即行爲人明知財產不合法而故意佔有,案發後又故意拒不說明財產的真正來源,或者有意編造財產來源的合法途徑。

有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並且財產數量在30萬元以上的,需要按照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立案,由公安機構負責偵查。這項罪名侵犯的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廉潔性,也包括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的主體屬於一般主體,需要是國家機構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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