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合同糾紛傳票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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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合同糾紛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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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同糾紛造成一方當事人損失的,一般是按合同的約定賠償損失,如果合同沒有約定的,按實際造成的損失賠償。

當合同糾紛發生前,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賠償方式,比如定金約定、違約金約定等的,按照合同約定的賠償。沒有約定的,在合同糾紛發生後,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違約導致的損失。提出賠償要求的當事人需要證明對方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爲,同時須證明損失的數額。同時約定了違約金和定金,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中一種提出賠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糾紛的處理途徑有哪些

(一)協商

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合同糾紛,是指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和合同的約定,透過擺事實、講道理,以達成和解協議,自行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應當遵守以下原則:一是平等自願原則。不允許任何一方以行政命令手段,強迫對方進行協商,更不能以斷絕供應、終止協作等手段相威脅,迫使對方達成只有對方盡義務,沒有自己負責任的“霸王協議”。二是合法原則。即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其內容要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不能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利益。

(二)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

(三)仲裁

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同糾紛的一種方式。

(四)訴訟

所謂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在處理合同糾紛的時候,要確定引起合同糾紛的原因,如果是因爲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是一方當事人實施了侵害對方當事人權益的情形,此時就需要由該違約方或者是侵權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具體的數額需要按照約定或者是法定的計算標準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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