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爲履行合同的義務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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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爲履行合同的義務可行嗎?

代爲履行合同的義務可行嗎

代爲履行合同的義務可行,但前提條件是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代履行人沒有履行或履約行爲不符合約定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同義務有哪些?

(一)通知義務。

即合同當事人應將自己履行義務的情況及時通知另一方當事人。

(二)協助義務。

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

(三)方便義務。

爲對方履行合同義務提供方便的義務。

(四)減損義務。

由於主客觀原因而使一方遭受損失時,遭受損失的一方應採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損失的擴大。

(五)保密義務。

合同當事人負有將透過確立合同關係而瞭解到的對方的祕密予以保守的義務。

三、履行合同應該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1、全面履行的原則。

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

2、誠實信用的原則。

當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守信用、講實話、辦實事,要有善意。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民法典》規定,當事人應當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義務。這就要求當事人要根據不同合同的不同情況,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履行自己的義務。如有的需要提供必要的條件和說明;有的需要協作;有的需要及時通知對方,以便做好準備;有的需要保密等。

3、公平合理的原則。

在訂立合同時,由於當事人的疏忽,有的問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以公平合理的原則,採取補救措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條款加以解決;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就應按照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代爲履行合同義務是有一定的條件限制的,如果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擅自讓第三方履行合同義務,這樣的決定對合同相對方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此外,也不是所有的民事合同都可以由第三方代爲履行。像是具有人身屬性的合同,就只能有當事人親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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