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的延長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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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規定,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和延長,只要當事人有正當的理由,並且經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後,就可以對訴訟時效進行延長。那麼大家知道訴訟時效的延長條件有哪些嗎?這個問題,本站小編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閱讀。

訴訟時效的延長條件有哪些

一、訴訟時效的延長條件有哪些

訴訟時效延長是指人民法院查明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確有法律規定之外有正當理由而未行使請求權的,適當延長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

1、延長訴訟時效所依據的正當理由(事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職權確認的;

因爲社會生活的複雜性決定了法律不可能將阻礙訴訟時效進行的情況全部地加以規定。當出現中止和中斷訴訟時效的法定事由之外的事實即特殊情況,造成權利人逾期行使請求權時,有必要授權人民法院審查是否作爲延長時效的事由,以彌補法律規定的不足。而所謂特殊情況而不指權利人由於障礙在法定訴訟時效期間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情況。

2、訴訟時效的延長適用於已經屆滿的訴訟時效;已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決定適當延長一定的期間。

二、訴訟時效的起算是怎樣的

1、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2、沒有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債權人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的,則從該期限屆滿之日的第二天開始起算。

3、附條件的債權請求權,從條件成就時開始計算。

4、附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到達時開始計算。

5、請求他人不作爲的債權請求權,應當自義務人違反不作爲義務時起算。

6、因侵權行爲而發生的賠償請求權,從受害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或損害發生時起計算,損害事實發生時,受害人知道的從損害時起算;損害事實發生後,受害人才知道的,從知道時起算;在人身損害賠償中,侵害當時即發現受傷的,從侵害當日起算;侵害當時未曾發現的,事後經檢查確診並證明是由該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條 【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小編對於訴訟時效的相關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我們要知道,訴訟時效並不是任何的情況下都是可以延長的,當事人必須要有正當的理由才行。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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