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撤訴能否算訴訟時效中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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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告撤訴能否算訴訟時效中斷?

原告撤訴能否算訴訟時效中斷

這個問題在法律上沒有明確的規定,起訴後又撤訴是否引起訴訟時效中斷,有兩種觀點,

1、起訴後又撤訴的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從起訴之日起重新計算。因爲起訴表明權利人行使權利的事實,即使撤訴也僅是放棄公力的救濟,其真實的請求意思並未因撤訴而自動消失。

同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因此,權利人起訴後又撤訴,表明當事人已經提起訴訟。因而,起訴後又撤訴的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

2、起訴後又撤訴的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因爲權利人起訴後又自動撤訴,表明了他放棄了對請求權的行使,即不行使權利,不再要求人民法院對案件進行審理和裁判,是權利人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處分自己訴訟權利的一種行爲。

二、原告撤訴的後果都有哪些?

不論是當事人申請撤訴還是按撤訴處理的,都會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

(1)法院裁定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都會直接引起終結訴訟程序的法律後果;

(2)訴訟時效重新開始計算,原告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3)訴訟費用由原告或上訴人負擔。

三、按撤訴處理的情況有哪些?

原告雖然沒有提出撤訴申請,但其在訴訟中的一定行爲已經表明他不願意繼續進行民事訴訟,因而,法院依法決定註銷案件不予審理的行爲。

按撤訴處理的情況爲:

(1)原告或上訴人未按期交納訴訟費用。

(2)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3)原告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

(4)原告應預交而未預交案件受理費,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其預交,通知後仍不交納,或申請緩、減、免未獲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納訴訟費用的,按撤訴處理。

(5)無民事行爲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訴處理。

(6)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訴處理;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不影響案件的審理;依法可以按撤訴處理的案件,如果當事人有違法行爲需要依法處理的,法院可以不按撤訴處理。

相信絕大多數的人也是在做好了充分準備的情況下才提起了訴訟,因此,在我們起訴之後,當然也不要因爲對方當事人口頭上的幾句好話就輕而易舉的撤訴了,特別是法律上對撤訴和訴訟時效中斷之間的關係都沒有任何的規定,輕易撤訴對自身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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