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舉證怎麼寫 - 民事訴訟舉證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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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糾紛的情況在當前社會是比較常見的,快節奏的生活總是會出現一些方面的糾紛,這些民事糾紛如果無法透過協商解決的話那麼走司法的途徑來解決問題是非常好的方式,只是當前很多人對此並不瞭解。很多人不知道民事訴訟舉證怎麼寫,不知道相關的規定有什麼。
一、民事訴訟舉證材料的格式
1、按照證據編號、證據名稱、證據來源、證明問題的格式列表。
2、據是用以證明案件真相的一切客觀事實 。
證據具有 法定性 客觀性和相關性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民事訴訟舉證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章規定
1、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2、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採納該證據,或者採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
3、第六十六條人民法院收到當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應當出具收據,寫明證據名稱、頁數、份數、原件或者複印件以及收到時間等,並由經辦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民事訴訟過程中我們有許多的事情需要去做,很多情況還會涉及到司法鑑定對一些情況進行鑑定,不過當前很多人都不知道民事訴訟舉證怎麼寫,而訴訟舉證是非常重要的,雖說上文中已經把相關格式和規定已經寫出,但其實不同的情況我們需要寫不同的內容,需要根據自身的情況描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