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微信證據保全時要注意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2W

一、進行微信證據保全時要注意什麼?

進行微信證據保全時要注意什麼?

1.對於微信內的圖片,一定要將圖片與其他記錄整體進行公證,不建議單獨對圖片進行保全公證。

2.視頻具有直觀反映事實的作用,通常使用者自行拍攝的視頻更有證明力,轉載或者製作的視頻因爲不知道原始出處或者有後期編輯的痕跡,通常證明力不如自行拍攝的視頻。在辦理保全公證時,要注意對視頻形成方式的審查。對此類微信記錄宜採取刻錄的方式提取和固定證據。

3.微信語音作爲存儲在電子介質中的錄音資料,適用電子數據的規定,但不能作爲單獨定案的依據。微信語音具備證明效力應當符合以下條件:儲存原始記錄;內容須客觀、真實、連貫;微信語音中記載的內容清晰、準確,雙方就所談論的問題均有明確表態;由於微信語音存在易改變、難識別等特性,以其單獨作爲證明依據,有時並不充分,故除微信語音外,還應充分提供其他證據佐證。

4.透過微信傳輸的檔案如果不及時儲存會失效,還有一些網絡連結等,在保全時除上述步驟外,還要保全開啟後的文字檔案或網絡連結內容。單獨僅保全下到手機上後的文字檔案或者網絡連結無法證實真實性和關聯性,可能不會被法院採納。

5.一旦有金錢往來,微信記錄必須儲存原始記錄,僅有截屏會無法證明真實性,轉賬記錄等要注意保留,不要隨意刪除。發生金錢往來時,第一要注意明確對方身份,第二要明確用途,備註時註明轉賬用途;第三要保留好記錄。此外,還可以輔助電話錄音、催款短信、借條等證據,形成相互補充印證的證據鏈條。

二、法庭上如何展示微信證據?

當事人應儲存好微信的原始載體以便在法庭上出示,原始載體包括儲存有電子數據的手機、計算機或者其他電子設備等。

當在法庭上,法官要求出示微信的原始載體、登入軟件出示電子證據時,應按以下步驟進行展示,並與固定電子證據形成的圖片、音頻、視頻進行一致性覈對:

1.由帳戶持有人登入微信,展示登入所使用的帳戶名稱;

2.在通訊錄中查找對方用戶並點擊檢視個人資訊,展示個人資訊介面顯示的備註名稱、暱稱、微信號、手機號等具有身份指向性的內容;

3.在個人資訊介面點擊“發消息”進入通訊對話框,逐一展示對話過程中生成的資訊內容,對文字檔案、圖片、音頻、視頻、轉賬或者發紅包內容,應當點擊開啟展示。

4.展示轉賬資訊時,應點擊通訊對話框中的聊天詳情——檢視轉賬記錄,展示轉賬支付資訊。

5.如提供的電子證據屬於對話記錄的(包括文字、音頻、視頻),應當完整地反映在對話過程,與案件事實有關的內容不得選擇性提供,法庭可以要求補充提供指定期間內的完整對話記錄;如故意選擇性提供對話記錄內容,將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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