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原告起訴後還要舉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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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訴訟原告起訴後還要舉證嗎?

民事訴訟原告起訴後還要舉證嗎?

提起民事訴訟由原告舉證。舉證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內,如果原告提供新的證據不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供,可以向法院申請延期,若沒有申請延期,超過舉證規定的期限提供的證據有可能不會採納。

在民事訴訟中,舉證責任的一般規則是誰主張誰舉證,原告就要承擔舉證的責任。《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爲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覈實證據。

二、民事原告舉證期是多久?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商,並經人民法院准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於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於十日。

舉證期限屆滿後,當事人對已經提供的證據,申請提供反駁證據或者對證據來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進行補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確定舉證期限,該期限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

三、民事訴訟原告的舉證材料可以在開庭當日遞交嗎?

民事訴訟中,原告的舉證材料可以在開庭當日遞交。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證據。當事人經法庭許可,可以向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發問。當事人要求重新進行調查、鑑定或者勘驗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決定。

因此,原告的舉證材料可以在提交起訴狀的時候,提交證據,也可以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證據,但如果法院規定了舉證期限,需要在舉證期限內提交證據。

四、舉證責任倒置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舉證責任倒置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幾點:

1、是指在侵權訴訟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權案件都採取舉證責任倒置,法律直接規定了8種情形。

3、由侵權人負責舉證。

4、侵權人舉證的目的,證明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有過錯或者第三人有過錯。

5、不舉證、舉證的結果,證明不了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或受害人無過錯或者第三人無過錯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民事訴訟中,原告必須在法院受理案件後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證據,這個期限是不少30天,也可以由當事人協商確定並經法院認可,當事人逾期提供的證據,法院一般不予採納。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僞造、篡改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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