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麻將賭博都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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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麻將賭博都有哪些情況

一、一般來說,區分打麻將是否構成犯罪,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

1、從客觀看是否具有聚衆賭博,以賭博爲業的行爲

前者雖然多次參與打麻將,但輸贏不大,或者提供場所、賭具,但行爲人未從中漁利的,或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如茶水、空調費)的,不能認定爲賭博罪;而後者則是組織、招引多人進行賭博,主要是爲了獲取錢財而不是爲了消遣、娛樂,且人數較多,賭資數額較大,組織者從中抽頭漁利,應認定爲賭博罪。

2、從賭博的行爲方式上看

一般的打麻將以休閒娛樂爲目的,一般都是公開進行,人數上具有不特定性,多在親朋好友之間進行;而賭博罪在行爲方式上,一般具有隱祕性,通常在小範圍內進行,其賭博行爲一般只有組織者、參賭者和服務人員知曉,其賭博場所,通常是臨時租賃或借用他人房屋,或在自己家中,或賓館開房進行。

3、在主觀上是否以營利爲目的

一般的打麻將主要爲了娛樂休閒、消遣,其輸贏財物數量較小;而賭博則是以營利爲目的,或以賭博爲生活或主要經濟來源。

是否“以營利爲目的”是區別賭博中的違法行爲、賭博罪與娛樂活動的關鍵

認定是否具有“以營利爲目的”,要根據行爲人實施賭博行爲的方式和獲利的方式來判斷。賭博罪中的“以營利爲目的”要求行爲人實施賭博行爲的方式主要是聚衆賭博、以賭博爲業、開設賭場,其行爲目的是爲了獲取數額較大的金錢或者其他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開展集中打擊賭博違法犯罪活動專項行動有關工作的通知》規定,要嚴格區分賭博違法犯罪活動與羣衆正常文娛活動的界限,對不以營利爲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並只收取固定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爲等,不得以賭博論處。《公安部關於辦理賭博違法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九條規定,不以營利爲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

打麻將是人民羣衆的一種娛樂行爲,但是相關的打麻將者如果是以營利爲目的、賭博數目較大的我國的相關辦案單位,對這類賭博行爲進行相應的處罰。相關的參賭者將受到相應的處罰,維護我國的社會安定和諧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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