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案件仲裁中追加第三人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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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案件仲裁中追加第三人可以嗎?

經濟案件仲裁中追加第三人可以嗎

經濟仲裁案件中無法追加第三人,目前現狀,仲裁是基於當事人雙方合意而發生,沒有仲裁協議就沒有仲裁活動。現行法律沒有賦予仲裁庭追加第三人的權利。因此,仲裁庭追加第三人於法無據。

但仲裁和民事訴訟都是解決民事爭議的重要方式,都屬於解決民事糾紛程序中的法律制度。不加區別地禁止仲裁庭追加第三人,勢必會影響仲裁法律關係的整體性和仲裁製度的發展。同樣,如果不加限制地允許仲裁追加第三人蔘加訴訟,會引起仲裁程序的混亂,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因此,法院在審理第三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案件時,應區分情況,分別對待。

二、商事仲裁裁決的特點有哪些?

(1)自願性。提交仲裁須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是否仲裁,選擇哪個仲裁機構,仲裁什麼事項,選擇仲裁員等。

(2)公正性。仲裁遵循以事實爲根據、以法律爲準繩和當事人在運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則。仲裁依法獨立進行,沒有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仲裁員具有較高專業水平和良好道德素質,保證裁決的公正公平。

(3)及時性。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一旦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程序比較靈活、簡便,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程序,避免繁瑣環節,及時解決爭議。

(4)經濟性。仲裁可以及時地解決爭議,減少當事人在時間和精力上的消耗,從而節省費用。

(5)保密性。仲裁不公開進行,有利於保護商業祕密,維護商業信譽。

(6)強制性。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當事人對仲裁裁決應當履行,否則權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爲經濟仲裁案件中,自己是跟對方籤的仲裁協議,所以,仲裁活動開始後追加第3人不符合法律規定。不過,仲裁裁決結果生效後,如果第三人請求撤銷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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