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仲裁裁決多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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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的仲裁裁決多久生效

法院的仲裁裁決多久生效

仲裁裁決做出後,當事人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訴期限內沒有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民事案件一審的判決書,如果沒上訴的話是十五天後生效;裁定書是十天,二審是當即生效。刑事案件一審判決書是十天後生效。

仲裁裁決書是指仲裁庭在認定證據、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對當事人提出的仲裁請求或反請求及其相關事項作出決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

法律規定,當事人申請仲裁後,可以自行和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請求仲裁庭根據和解協議作出裁決書;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可以先行調解。當事人自願調解的,仲裁庭應當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裁決。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或者根據協議的結果製作裁決書;仲裁庭仲裁糾紛時,其中一部分事實已經清楚,可以就該部分先行裁決。這些都是製作仲裁裁決書的法律依據。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和修改。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二、仲裁裁決書有什麼法律效力?

仲裁裁決書是仲裁審理後,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所作出的裁判,標誌着案件審理的終結。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法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書一經作出,與終審法院的判處一樣,即發生法律效力。

裁決的法律後果主要有:

一是“一事不再理”。裁決作出後,除仲裁法另有規定外,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是裁決作出後,對當事人發生法律拘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如果一方當事人不自動履行,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仲裁裁決書的作用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有助於解決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仲裁委員會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從而解決糾紛,確認他們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有效地約束雙方當事人。仲裁裁決書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的效力與生效的民事判決書相同,非經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如果一方不執行仲裁裁決內容,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最後,仲裁是爲了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後應該履行裁決,因爲仲裁書一旦作出,就代表着法律效力已經生效,如果一方按照要求履行,而另一方拒不履行,法院可以採取強制處理,讓另一方當事人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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