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案由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案由嗎?

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案由嗎?

1、根據《民事案件案由規定》第445條的規定,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是案由。

案由要說明案件屬於哪類訴訟案件。

2、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議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僞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爲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覈實裁決有前款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二、撤銷仲裁裁決需要注意什麼?

在仲裁實務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當事人有證據證明仲裁裁決具有法定可撤銷的情形時,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6個月內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當事人的申請是人民法院裁定撤銷仲裁裁決的前提條件,人民法院不得主動撤銷仲裁裁決。

2、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提出的撤銷仲裁裁決申請後,應當依法組成合議庭,由合議庭決定是否作出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而不得適用獨任制。因爲:

(1)此類型案件並非簡單案件,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一旦作出,不僅使該仲裁裁決失去其法律效力,而且,還意味着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司法審判權否定了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而根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獨任制只能適用於簡單案件的審理。

(2)此類型案件依法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獨任制只能適用於基層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級以上的人民法院不能適用獨任制,只能適用合議制。

3、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後,對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案件,經過審查,認爲仲裁裁決符合法定的應當撤銷的情形,應當作出裁定撤銷該仲裁裁決;如果認爲仲裁裁決不符合法定應當撤銷的情形,則應當作出裁定駁回當事人的申請,仲裁裁決繼續有效。撤銷仲裁裁決或者駁回當事人申請的裁定,應當在受理撤銷仲裁裁決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作出。

若是當事人之間已經簽署了仲裁協議,那麼在糾紛發生之後,可以採取提出仲裁請求的方式處理糾紛。仲裁請求被受理後,仲裁委員會需要按照規定進行裁決。當事人若是在下發裁決書後,發現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那麼可以提出撤銷裁決的請求。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