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公安局監視居住可以當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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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公安局監視居住可以當兵嗎?

被公安局監視居住可以當兵嗎

被監視居住期間是不能當兵的,被公安局監視居住說明是犯罪嫌疑人,揹負還沒有查結的刑事案件,在政審的時候是絕對不可能透過的。凡具有下列八種情況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週歲嬰兒的婦女;

(四)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逮捕而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五)提請逮捕後,檢察機關不批准逮捕,需要複議、複覈的;

(六)移送起訴後,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複議、複覈的;

(七)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查證、審理的;

(八)持有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證件,可能出境逃避偵查,但不需要逮捕的。

二、監視居住應當遵守的規定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57條的規定,被監視居住的人在監視居住期間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住處,無固定住處的,未經批准不得離開指定的居所。所謂“住處”,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的合法住所。所謂“居所”是指辦案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在辦案機關所在的市、縣內給被監視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監視居住人有正當理由要求離開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須經過公安機關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監視居住的,公安機關在作出批准決定前,應當徵得決定機關同意。所謂正當理由,是指被監視居住人有治病、奔喪等正當事由。公安司法機關不得建立專門的監視居住場所,對犯罪嫌疑人變相羈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場所執行監視居住。

2、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這裏的他人是指與被監視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員和聘請的律師以外的人。被監視居住人如果要會見他人,必須經過執行機關批准方能會見。

3、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5、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公安機關執行監視居住時,如果發現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上述規定,情節嚴重的予以逮捕;情節較輕的,可以予以訓誡、責令具結悔過。如果是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決定監視居住的,還應當及時向作出監視居住決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報告。

被公安局監視居住以後應該認真的反思自己做過的這些事情,積極的和自己的代理律師先把當前的問題解決好了再考慮以後的事情。妄想透過當兵而逃過法律制裁的這種想法是絕對不可能的,部隊上不可能招收一名正處於被司法機關調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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