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社會保險基數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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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州社會保險基數是怎樣的

福州社會保險基數是怎樣的

福州社會保險中育保險繳費基數結合以下規定確定:

1、《關於福州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上下限基數調整的通知》

第一條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772.48元,最高不超過16167.75元;生育保險月繳費基數最低不得低於3233.55元,最高不超過16167.75元。

第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月繳費基數為3772.48元,按10%的費率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繳費金額為377.25元。

第三條退休人員達不到規定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月補繳基數為3233.55元,按10%的費率補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月補繳金額為323.36元。

2、《福建省關於做好以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下限工作的通知》

第一條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低於3234元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減税降費要求和我省實際指導參保單位申報,上限按16168元執行。

第二條全省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職工月繳費基數下限按3234元執行、上限按16168元執行;無僱工個體工商户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由本人在3234元至16168元之間自行選擇(同一徵繳年度提高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如有困難,按原繳費基數標準過渡執行至2019年底)。

第三條 全省所有地區執行統一標準,今後根據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變化情況適時調整。

二、社會保險什麼時候開始申報

1、社會保險每年1月開始開始申報,參保單位應當到辦理參保登記的市社會保險費徵繳管理中心或區社會保險所(以下統稱社保經辦機構)申報下一結算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參保單位申報的繳費基數,須經參保職工本人簽名或採用公示的方法確認。

繳費單位不按規定申報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暫按其上一年月繳費基數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確定。

2、繳費基數是參保人員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計算依據。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後,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建立一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保險個人帳户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户。職工繳費基數越高,其個人帳户儲存額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醫療費用就越多,退休時領取的養老金就越高。而參保單位和參保人員瞞報、漏報、少報繳費基數,將直接降低參保人員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水平。

不管是在福建省、還是在其他省市的單位,在給職員繳納社保之前,就需要根據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的通知,申報繳費基數,根據規定,此基數一旦申報被批准,那麼在一個繳費年度之內都不能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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