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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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常州經濟適用房買賣條件是怎麼規定的

1、以貨幣補貼方式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轉讓人已全額退還按政策享受的補貼款項;

2、非貨幣補貼方式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滿5年(以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為準),並已繳清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50%收益;

3、經濟適用住房房屋所有權人及原享受政策家庭成員已簽署同意出售意見;

4、無法律、法規規定禁止上市的情形。

二、經濟適用房上市交易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房產證(原件及複印件)或不動產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2、土地證或土地分割單(原件及複印件)(備註:如提供的是不動產登記證,此項材料不需提供)

3、全體共同申請人的户口簿(原件及複印件)

4、全體共同申請人及產權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原件及複印件)

6、其他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如:已故申請人的户籍註銷證明、繼承公證書、委託公證書等)

三、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怎麼寫?

經濟適用房買賣協議

甲方(出讓方) 身份證號:

乙方(買受方) 身份證號:

協調説話人: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房產轉讓於乙方事宜達成如下協議,共同履行。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

甲方房屋坐落在 , #樓 單元 層 室(東户) 經濟適用房轉讓給乙方。房屋建築面積為 平方米,公共部分及公用分攤面積為 平方米,該房屋土地使用期限為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出售房屋已徵得房屋共有人的同意,併為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乙方對上述房屋已經充分了解,同意購買上述房屋。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甲方同意以 元/建築平方米將房產轉讓於乙方,

乙方認可現有建築面積,當測繪面積與現有建築面積有誤差時,甲乙雙方不再追究,轉讓金總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

第三條因該房產關係為“經濟適用房”,在該房產未過户前,乙方交付甲方房屋使用權轉讓金的同時,甲方應將該房交於乙方使用,並且購房合同由甲方交於乙方保管;由於房產證尚未辦理,甲方應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房產證,並且交與乙方保管。在該房產滿足過户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購買時間超過5年以上)時,甲方應按乙方指示將該房產過户至乙方名下;若該房產過户手續費用過大,乙方可以不辦理過户手續,並且甲方無條件同意乙方享有該房產的一切權利。

第四條若過户時相關機關要求甲乙雙方提交該房產轉讓協議,則甲方應配合乙方簽訂房產轉讓協議(該協議僅供過户之用,不實際履行,乙方不必向甲方交付該房產轉讓款和相關費用)

第五條若過户時因政府優先回購或甲方違約從而導致乙方失去房產所有權,甲方應退還乙方的使用權轉讓金、利息(按照日0.04%的利率自支付支付轉讓金之日起計算)及房屋的增值價值外,還要承擔乙方添加的附屬設施及房屋裝修費用(不折舊)。

第六條 在該協議生效之後,若因政府等其他單位拆遷該房或其他原因,向該房產支付賠償的相關價款,甲方應以自己名義領取後全部交付給乙方。 第八條在該權屬未變更之前,甲方僅為該房產名義上的權利人,甲方不得再將該房產進行買賣、抵押等處分行為;乙方為該房產的實際權利人,該房產的一切權利由乙方行使,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除上述所述購房手續外,乙方在使用、處分房產時需要甲方配合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有義務予以配合。

第七條甲方保證該房屋權屬清楚,確保該房無抵押貸款等經濟問題,並且保證已結清該房的全部房款,若發生該房屋權屬糾紛及債權債務等,由甲方負責清理,並承擔民事責任,與乙方無關。如由此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若致使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還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述兩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經濟適用房是為了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問題,不允許炒作經濟適用房,所以在取得經濟適用房以後的5年內是不允許隨便對外銷售的,如果符合當地政府部門規定的銷售條件,簽完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後,需要辦理房產證的過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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