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住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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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城鎮地區的土地並非無償使用的,土地使用者在獲得土地使用權時除了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外還應按照規定到税務局申報和繳納土地使用税的税賦。但是並不是所有的土地使用者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如免徵範圍內的土地就不需要土地使用者納税。那麼自住住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説道説道。

自住住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繳納嗎?

一、自住住房是否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

根據《關於印發的通知》(税三〔1989〕393號)第三十一條,對開徵土地使用税地區範圍內的個人自有房屋及院落用地(含農民宅基地),如作自己居住的,免徵土地使用税。又依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税收政策的通知》(財税〔2008〕24號)第二條第三點的規定,對個人出租住房,不區分用途,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故而住房性質的房屋不論是用於自住和出租,均可以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對象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等。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工礦區是指工商業比較發達,人口比較集中,符合國務院規定的建制鎮標準,但尚未設立建制鎮的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工礦區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覆。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的具體徵税範圍,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土地使用税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列入大、中、小城市和縣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額多少不同。為了防止長期徵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佔土地,可在規定税額的2倍-5倍範圍內加成徵税。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自住住房屬於非營業性建築用地,並不在土地使用税的徵收範圍內,故而自住住房土地使用税是不需要土地使用者繳納的。同時非自住的住房雖然可以通過租賃等方式獲得收益但它同樣在免徵土地使用税行列,但這並不意味着土地使用者不用繳納其他方面的税收,如房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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