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土地使用税怎麼繳納的?
一、襄陽土地使用税怎麼繳納的?
《襄陽市地方税務局關於按新的土地綜合等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公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第五條和《湖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省人民政府令302號)第七條的規定,現就襄陽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襄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佈實施2012年襄陽市及所轄縣(市、區)城區土地級別與基準地價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政發〔2013〕34號)已於2013年12月6日公佈,襄陽市區城鎮土地使用税按照襄陽市人民政府公佈的新土地綜合等級徵收。對市區徵税範圍內未確定綜合等級的土地,暫按第六等土地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湖北省城鎮土地使用税實施辦法》
第五條 全省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款按納税人使用的土地等級和與之相對應的税額標準徵收,具體税額標準附後。
第六條 全省土地使用税具體税額標準的調整由省財政廳會同省地税局擬訂,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地區因土地等級狀況發生變化,需要相應提高或者降低具體税額執行標準的,市、縣人民政府須報省人民政府批准。
1、第十二條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一)新徵用的耕地,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新徵用的非耕地,從批准徵用的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2、新徵用的耕地和非耕地,以國土管理部門確定的土地類型為依據計税。
二、土地使用税得申報流程
(一)、業務描述
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人依照税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確定的申報期限、申報內容,就其應税項目如實向税務機關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地税業務。
縣級業務。
(二)、報送資料
(1)《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表》3份。
(2) 首次申報或土地信息發生變更時,應報送《城鎮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細表》3份,同時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購地合同、發票等證明土地使用權屬的材料。
(三)基本流程
1、納税人上門申報
2、辦税服務廳接受資料信息
3、辦税服務廳核對資料信息,並作出是否受理申報的決定
4、辦税服務廳受理申報之後,需要徵收税款,開具完税憑證
5、申報表蓋章。
注意事項:
(1)辦税服務廳接收納税人資料信息或納税人通過互聯網絡申報後提交的紙質資料,核對資料信息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寫內容是否完整、是否與税收優惠備案審批信息一致,符合的即時辦結;不符合的當場一次性告知應補正資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2)為納税人提供申報納税辦理指引,輔導納税人申報納税,提示納税人填寫税收優惠欄目。
(3)納税人可通過財税庫銀電子繳税系統或銀行卡(POS機)等方式繳納税款,辦税服務廳應按規定開具完税憑證。
(4)辦税服務廳人員在《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申報表》上簽名並加蓋業務專用章,一份返還納税人,一份作為資料歸檔,一份作為税收會計核算的原始憑證。
(5)在辦税服務廳或商業密集區提供自助辦税設備。
綜上所述,襄陽土地使用税的繳納首先要根據該土地的類型進行上報,然後由國土管理部門對該土地類型進行審核和劃分。新使用的耕地和非新使用的耕地交税的日期和年限都是不一樣。具體要交多少税,需要國土管理部門對土地類型進行劃分以後才開始計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