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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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一、重慶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繳納時間是什麼時候?

納税期為每年的10月份。如果應納房產税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税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按年計徵,一次繳納,納税期為每年的10月份。

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批准,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對納税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的,作逾期納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即11月1日以後繳納房產税、土地使用税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因此,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或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繳納土地使用税。

二、房屋的各種税費什麼時間開始繳納?

1.納税人將原有房產用於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税;

2.納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於生產經營,從建成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3.納税人委託施工企業建設的房屋,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4、納税人購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5.納税人購置存量房,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簽發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6.納税人出租、出借房產,自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7.房地產開發企業自用、出租、出借該企業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繳納房產税。

因此重慶他的房屋各種税費的繳納通常是在每年的10月份,但如果當事人他手上的房產比較多,對應的他需要繳納的房屋的税款也是比較多的,如果因此他一次性繳清這些税款是有困難的,那麼他可以向有關機構提起申請,等待批准之後,他可以把每一年10月份需要繳納完畢的税費分成兩次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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