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業土地使用税可以不繳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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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市工業土地使用税可以不繳納嗎?

天津市工業土地使用税可以不繳納嗎?

天津市工業土地使用税可以不繳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二、城鎮土地使用税計税依據

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

1、凡有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單位組織測定土地面積的,以測定的面積為準;

2、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

3、尚未核發出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申報土地面積,據以納税,待核發土地使用證以後再作調整。

注意:税務機關不能核定納税人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

三、城鎮土地使用税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適用地區幅度差別定額税率。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在天津市的城鎮地區,若不是通過劃撥的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都需要在土地的使用期間,繳納土地使用税。若是其他人,或者是被税務局等國家機關,發現他人在使用土地的過程之中,並沒有納税,此時逃税的數額比較大,有可能會被認定為是逃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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