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陰陽合同屬於詐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一、法律規定陰陽合同屬於詐騙嗎?

法律規定陰陽合同屬於詐騙嗎?

法律規定陰陽合同不一定是屬於詐騙。有可能是税收方面的一些犯罪行為。所謂“陰陽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就同一事項訂立兩份以上的內容不相同的合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專供登記或備案使用的低價合同叫“陽合同”,把雙方私下留存並實際履行的高價合同叫“陰合同”。一份對內,一份對外,其中對外的一份並不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國家税收等為目的;對內的一份則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可以是書面或口頭。

“陰陽合同”是一種違規行為,在給當事人帶來“利益”的同時,也預示着風險。從上述介紹什麼是陰陽合同的描述中,我們可以知道,少繳税金,偷逃陰陽合同間高低價款之間的差額應交的税款是當事人訂立陰陽合同的動機。產權登記變更生效後,買房人拒付兩合同間的價款差額,主張按陽合同約定的低價格履行是導致糾紛發生的原因。

一般來説,訂立“陰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偷逃税費。在二手房屋買賣關係中,儘管二手房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如果以通過虛假降低合同標的,欺騙行政主管部門,從而達到少繳税費,損害國家利益,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禁止性規定的規避國家税收的價格條款應屬無效合同條款,不具有確定雙方權利義務關係的效力。相反,二手房“陰合同”中真實的價格條款,才是確定雙方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的基礎。不過這種做法嚴重違反了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屬於一般偷税行為,行政機關有權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如果偷税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因此,陰陽合同一般具有違法的目的,是不合法的。

二、簽訂陰陽合同有什麼後果

前已述及,陰陽合同以偷税騙税為目的,不僅使國家税收蒙受損失,而且動搖社會對誠信經營、履約和納税的信心,擾亂市場經濟秩序。因此,法律對這種做法是持否定態度的。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會具體分析陰陽合同的標的額或者所涉及的財產利益,不同情況有不同的處理方式,一般法院會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

1、根據規定,合同需要備案的,以備案的合同為準,這是一般原則;但是如果備案的合同沒有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的合同中有違法利益,則價格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其餘按照備案的合同約定,備案合同未約定的,而陰合同又有相關內容的按陰合同的約定執行。

2、如果簽訂的兩份合同,按照規定,既不需要批准,也無須備案,則以實際履行的合同為準。有的法院判例則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税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但是要特別注意是,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説,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法律對於訂立合同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也就意味着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必須是真實的意思表示,如果存在陰陽合同的話,那麼是需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