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量刑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一、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既遂量刑標準細分是怎樣的?
毀滅國家機關證件罪被細分後的量刑標準為: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毀滅。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情節嚴重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1、是多次大量偽造證件;
2、是偽造重要國家證件;
3、是給國家財產造成損失的;
4、是給國家名譽造成損害的;
5、是有惡劣動機的,如為報復陷害等。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所謂證件,是指國家機關製作、頒發的,用以證明身份、職務、權利義務關係或其他有關事實的憑證,如結婚證、工作證、學生證、護照、户口遷移證、營業執照、駕駛證等。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所謂偽造,是指無權制作者製作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既包括根本不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而非法制作出一種假的證件和印章,又包括在存在某一公文、證件或印章的情況下而模仿其特徵而複印、偽造另一假的公文、證件或印章。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於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國家機關的證件都是由國家相關的統一製作的,任何人不能偽造或者毀壞國家證件,如果利用偽造國家證件實施違法的行為,或者是違法的損壞國家機關證件的,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根據犯罪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的嚴重程度來判定刑罰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