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監視居住是關押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犯罪嫌疑人被監視居住是關押嗎?

犯罪嫌疑人被監視居住是關押嗎?

監視居住並不是關押的意思。監視居住不可以關押在派出所。針對一些有特殊情況的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執行監視居住,暫時不予逮捕。大部分情況下,監視居住是在嫌疑人家中進行。如果嫌疑人在監視居住期間嚴重違反規定,公安機關可以取消並馬上對其拘留或者逮捕,這是合理的行為。

二、哪些情況可以申請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監視居住:

(一)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

(四)因為案件的特殊情況或者辦理案件的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更為適宜的;

(五)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監視居住措施的。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

監視居住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執行監視居住的處所;

(二)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會見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六)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身份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保存。

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執行機關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採取電子監控、不定期檢查等監視方法對其遵守監視居住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在偵查期間,可以對被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進行監控。

如果犯罪嫌疑人申請監視居住通過的,意味着已經不需要再被關押的派出所中了,而是可以正常的在居住的場所生活,但是各項行為活動都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法律的規定以及公安機關的規定去執行的,否則公安機關有權終止監視居住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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